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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要下降1.5%

      近日,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2023年泰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根据部署,2023年我市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下降1.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人均用水量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1.0%。

      今年,我市将着力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本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150万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1万吨以内。

      我市还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市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创建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带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降碳中的助推作用。依法推进反食品浪费,持续抓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深入开展节水控水行动,积极创建节水示范单位。推进省级节能信息化试点建设,优化升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拓展节能监测范围,积极打造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全市一张网”等,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池彦明 审核 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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