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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2288元 我市建立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这标志着我市建立起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2142元提高至2288元,增长6.82%;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706元提高至1830元,增长7.2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198提高到1322元,增长10.35%。据了解,截至1月底,泰安市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保障的孤困儿童共有2897人,包括机构养育孤儿35人、社会散居孤儿3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93人、重点困境儿童1041人。

      去年,我市共发放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约5300万元,惠及儿童2800余人。此外,市民政局还积极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救助病残孤儿6例,报销资金12.24万元,组织孤儿体检167例,投入资金13.36万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惠及儿童200余人;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项目,最高理赔偿8万元,保障儿童2723人;出台《泰安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规范》《泰安市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孤儿社会化安置试行办法》等文件,健全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孤困儿童主动发现机制、与其他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同步动态联动调整长效机制、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审批实现“静默认证”。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审核 陈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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