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员交通事故中受伤 救助基金帮垫付10余万元抢救费

      1月6日18时许,肥城市民卢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康汇大街由南向北行至御景园小区西门路口时,与由北向南左转弯骑二轮电动车的张某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身受重伤,昏迷不醒。张某某后被送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治疗。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因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脑脊液漏、肋骨骨折、胸部闭合伤等多处损伤一直在抢救治疗。张某某家庭困难,其家人对于10多万元的抢救费用一筹莫展。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家属,向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达《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开通警医“绿色通道”,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机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经过及时抢救治疗,张某某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自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以来,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加强与医疗部门的协调配合,开通警医“绿色通道”。肥城市警医“绿色通道”覆盖泰安市境内所有三甲医院及肥城市民就医较多的省内其他部分医院。开通警医“绿色通道”的医院在接到交警部门下达的《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后,可先行抢救交通事故伤者。肥城救助基金机制的稳定运行为促进事故救助服务质效不断优化,提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和实效性,减少交通事故伤残死亡、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服务公安交管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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