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市委编办创新工作构建全新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发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指挥棒作用,新泰市委编办把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作为评估履职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着力构建起了全链条、全覆盖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

      出台“一个办法”。坚持“事前定职责、事中抓落实、事后评效益”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新泰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监管的范围、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的内容。将市级各类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

       细化“一套指标”。健全完善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指标体系,围绕《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的监管内容设立监管指标,主要包含部门主责主业成效指标、部门服务全市重点工作成效指标、系统内部重点任务工作成效指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成效指标四个方面,被监管对象在以上监管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及取得成效,建立系统、规范、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

       编制“三张清单”。编制职责任务清单管“内部”,将部门“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编制权责清单管“外部”,梳理政府部门对外行使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相应责任事项;编制职责边界清单管“界限和协同配合”,针对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厘清履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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