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市交警大队:跨地市抢救 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10月5日23时许,家住新泰市岳家庄乡的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石莱镇西万峪村路段,与一辆对行的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面包车逃逸。

            伤者张某某被送往新泰市新汶中心医院,因伤势过重,次日凌晨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医院抢救。

       新泰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了解到基本情况后,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立即联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泰工作站,为伤者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最终,成功为张某某垫付抢救费用11万余元。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由原来的10万元提升到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这极大的解决了重症伤员的抢救费用问题。该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次社会救助基金的申办,不仅及时救助了伤者,充分体现了“警民一家亲”,也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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