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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近11个月救助交通事故受伤群众230余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短时间需要大笔医疗费用于抢救,可面对高额的医疗费,许多伤者家属都是一筹莫展。为了让伤者能得到及时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为伤者提供“救命钱”。11月17日,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共受理各类申请救助案件300余起,救助交通事故受伤群众230余人,垫付救助基金1600余万元,追偿垫付案件200余起,追偿资金960余万元。目前,全市共设立救助基金定点医院17家。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据介绍,申请救助基金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那么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据介绍,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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