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月谈 | 培养高技能人才打出组合拳

      谭 衷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这标志着我国对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体系性强化。

      培养: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

      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但技能人才总量仍然不足,高技能人才存在结构性短缺。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在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上,《意见》指出,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人才使用在企业,《意见》特别强化了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意见》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各类培训实训平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培养离不开职业学校的基础作用。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同时,《意见》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使用:完善技能导向,让人才留下

      在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上,《意见》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同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在技能要素参与分配上,《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在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奖评:机制多元,激发人才活力

      针对不少地方技能人才成长受学历、资历、论文、行政级别等限制的问题,《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要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意见》指出,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意见》同时提出要“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在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面,提出要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等,让高技能人才拥有更多获得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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