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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防控不力,停业整顿!

      11月1日至2日,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对全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督导医疗机构65家,18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不符合标准自行停业整改;对5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责令停业整改,对3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警示通报如下:

      责令停业整改医疗机构5家

      中郭庄卫生所:四类药品(复方感冒颗粒、连花清温胶囊)未下架;

      鸿仁堂中医诊所:四类药品(感冒灵胶囊、风热感冒颗粒)未下架;

      惠心诊所:四类药品(桑菊感冒颗粒、止咳喘颗粒)未下架;

      泽华卫生所:四类药品(小柴胡汤丸)未下架;

      医和堂诊所:预检分诊无人值守。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3家

      泰安市泰山区明泰口腔诊所:消毒记录登记不全;

      华丽口腔:消毒记录登记不全;

      泰安市泰山区溯源健康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溯源诊所:紫外线灯消毒记录登记不规范。

      泰山区卫健局再次提醒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1.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7个一律”的要求,严禁接诊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

      2.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扫场所码,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线、不聚集,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如实登记。

      全区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标准落实到实处。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保持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理。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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