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一批汽车消费券来了!
记者从泰安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将于10月28日上午10:00通过“云闪付”App发放第四批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自投放起有效期1周,逾期自动失效。
此批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需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抢券规则及流程与前期操作一致。针对消费券核销再次着重强调相关事项:
1、购车发票日期须与资格券核销日期一致或晚于资格券核销日期(含核销之日)。
2、第四批汽车消费券资格券核销后,须于11月4日后,11月28日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资格券核销截图和《汽车消费券使用细则》要求的其它资料,申领乘用车汽车消费券,逾期不再受理。
3、为防止消费券“抢而不用”,汽车消费券限定每个云闪付用户只能抢1次,请消费者根据需求慎重选择。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崔东旭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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