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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城通报6人因涉疫情防控违法被处罚

      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近日,肥城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了6起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现予以通报:

      1.2022年10月8日,新城街道办事处阳光国际城小区居民李某华将涉疫居民信息转发到微信群中,致使涉疫居民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10月11日,肥城市公安局给予李某华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2.2022年10月9日,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东大封村居民楚某玲未经核实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10月10日,肥城市公安局给予楚某玲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10月9日,安临站镇小卤子熟食店经营者刘某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要求顾客扫场所码,未查验顾客健康码、行程卡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安临站派出所给予刘某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2年10月10日,王庄镇尚任屯村居民田某明对被集中隔离不满,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王庄镇疫情防控干部。10月11日,肥城市公安局给予田某明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5.2022年10月10日,边院镇中古村居民聂某勇无故拒绝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疫情防控风险。边院派出所给予聂某勇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2年10月10日、10月11日,安驾庄镇李家店村居民王某连续两日无故拒绝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疫情防控风险。10月11日,安驾庄派出所给予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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