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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山东将有哪些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8月2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走在前、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省发展改革委城镇化综合协调处处长张春雷介绍,山东省县城数量多,全省26个县级市、52个县占到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57%,县域总人口超过全省的一半,县域经济总量占全省四成。2021年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9%,同比增长0.93个百分点。

      “下一步,山东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张春雷解释,一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意见,研究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措施,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坚持分类引导特色发展。指导各县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一县一策”科学编制完善建设方案,合理确定目标定位和建设时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县城设施短板和服务弱项,防止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探索实施特色化、多元化建设路径和模式。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谋划储备一批县城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四是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优化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辐射带动乡村能力,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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