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市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审批提速

      “我想在镇上开两家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在新泰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只提供告知承诺书,不需要准备其他材料,也不进行现场核查,网上提交申请后,当天就可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不,我今天早晨提交的,下午就来领证了,审批局的政策真是太便民了。环节少了,速度快了,我们创业动力更大了。”近日,市民徐先生在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取两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高兴地说。

      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以来,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实行“承诺即办”服务。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再造审批流程,将原审批流程“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发证”五个环节,简化合并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发证”三个环节。企业只要承诺在开业经营前达到规定的审批条件、标准和要求,在开业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监督管理,所递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办理经营许可时即可免予现场核查,当天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全审管互动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将信息推送至新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许可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的药品零售单位在车站、超市、商场、便利店、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专柜,拓展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渠道,方便群众购药。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审核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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