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湾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物业管理问题一直很受居民关注。6月15日,岱岳区粥店街道马湾社区居委会联合物业公司、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马湾社区小广场开展创建“七星”和美社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对于空置房,业主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呢?岱岳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泰安市《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款第1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60%交纳。

      

      没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要交物业费吗?工作人员介绍,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因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业主如果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区。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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