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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企业宣讲为群众办实事

      为推动市中心“登高望远、奋勇争先、站好第一方阵”主题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山东儒行控股集团开展“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围绕住房公积金成效、最新出台政策、网上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积金信贷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氛围。

           据了解,今年以来,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新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要求陆续出台相关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提升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首付比例,降低购房门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房地产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15号)文件,规定:“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本通知自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

           调整还款占比,满足刚需购房需要。刚需购房以年轻人及新市民居多,针对该群体收入和积蓄相对偏低的实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的意见》(泰公积金[2022]14号)文件,规定:“公积金贷款与现有未结清商业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的月还款之和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增至不超过60%”,最大限度地满足刚需购房的资金需要。

           放宽总额限制,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目前,改善性购房需求占据市场需求的一定份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的意见》(泰公积金[2022]14号)文件,规定:“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现有未结清商业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贷款担保等)余额之和由不超过10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120万元”,最大限度地支持改善性购房的资金需求。

           敞开商转公业务大门,降低成本支出。目前,下调后的商业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为4.2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省约25%左右的利息或成本支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的意见》(泰公积金[2022]14号)文件,规定“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条件与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征信要求一致”。统一征信条件后,可为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购房人成功置换贷款种类。

           规范异地贷款业务,促进外地缴存人员来泰购房。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省会经济圈内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泰公积金[2021]43号)文件,规定:“加强圈内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认,取消圈内异地贷款职工两项纸质证明,同时取消省外异地贷款职工的户籍限制条件”,进一步促进泰安市以外缴存职工来泰购房业务大发展。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各项证明材料,优化业务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称心服务。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材料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7号)文件,规定:“简化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查询证明材料”,以上三项信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即可获取,缴存职工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本通知自2022年4月12日起执行。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张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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