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激励企业接收职校学生实习实训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9日讯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今天印发通知,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实习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实习考核评价,及时足额支付实习学生报酬,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押金、报酬提成、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实训费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快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认定办法,对符合实习实训要求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补偿企业成本。加快发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快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