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罂粟炒菜吃?泰山警方提醒:违法!

      在家里面种花养草可以怡情养性,但有的人竟把绝对不能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到了自家的院落中。近日,市民李某某因家中种植罂粟,被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依法查处。

      近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孙洪亮、王东岳深入辖区社区村落,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侦查”时,在某村李某某家中院落内发现疑似罂粟毒品原植物,民警随即到其家中查看,现场查获多株罂粟及大量罂粟果实。“警察同志,这个‘花’我就自己家里种几棵炒菜吃的,不算违法吧。”面对民警的突击检查,李某某这样解释道。民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