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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措并举!泰安交警全力做好新规普法宣传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当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重点路段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劝导治理和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加了解新规,更好地遵守新规。

      

      5月1日,交警泰山区城东大队在青年路泰安一中校门口等处设立检查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接打电话、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检查。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民警先告知市民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然后让市民观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最后让市民写下以后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的保证书。民警介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更多人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观看完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的王女士称,在看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在车祸中头部受到重伤后,让她更加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骑电动车戴头盔就像带钥匙一样,我以后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王女士说。

      

      5月1日上午,一位共享电单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观看手机,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交警泰山区城西大队执勤人员发现后立刻上前进行劝阻。民警教育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车不要接打电话或者浏览电子产品,以免分散驾驶精力,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严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浏览电子设备或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严禁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于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市民,交警部门将进行教育引导以及依法处罚。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刘红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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