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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驾驶”+“准驾不符” 男子被罚2100元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宁阳交警日前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细查之下,竟然发现男子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当天14时15分左右,宁阳交警大队一中队正在宁阳县城建设路与金阳大街路口执勤,突然交警发现不远处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迎面驶来,交警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初步检测,男子存在酒驾嫌疑,随即交警将男子带回中队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21毫克酒精,达到了酒后驾车的标准。

      据男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家里喝了一两白酒,下午需要去堽城送货,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上路,不料在半路上被交警逮个正着。然而,当交警对男子信息做进一步核实时,竟发现男子只持有A2型驾驶证并不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对于男子酒后驾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他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做出罚款21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上路行驶一定要合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拒绝酒驾,文明驾驶,共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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