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城11家重点医疗机构接受废水排放监督检查

      7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中心强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在无法进入医疗机构现场的情况下,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与泰山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了泰安医疗机构废水应急处置微信群,通过微信群下达《关于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排水消杀消毒。各医疗机构通过微信群发送日出水检测报告,确保出水达标排放。3月中旬以来,中心建立泰安市医疗机构排水管理档案,将每天医疗机构检测的报告整理入档。

      

      
      为了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对泰城11家重点医疗机构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首批已完成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出水水样化验检测分析。

      

      
      通过监督检测,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对医疗机构的废水排放和污水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进行医疗污水排放,加大对医疗污水杀菌、消毒,消毒措施须遵照《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要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各医疗机构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医院污泥要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监测。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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