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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山区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近日,记者从泰山区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泰民《2022》3号《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继去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以来,泰山区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

      按照泰山民字〔2022〕6号文件要求,经泰山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测算,决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6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2元。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42元(机构养育孤儿)、1706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98元(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后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区困难群众近12000余人。

      据了解,目前,泰山区所有救助对象补发资金已全部社会化发放到困难群众一本通账户,按照省市提标要求泰山区提前3天完成调标和补发工作,提高标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部分边缘人群及时纳入保障范畴。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东 通讯员 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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