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动丨对大数据“杀熟” 法律就该亮剑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国经济网)

      大数据“杀熟”即“看人下菜”

      大数据“杀熟”,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简言之,就是“看人下菜”。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独特的算法,平台可以动态掌握每个消费者的“小心思”,一旦发现对方是忠心耿耿的“铁粉”,或是反复浏览、预订,下单欲望很强烈,就会变魔术一般坐地起价,宰你没商量……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同样的送餐时间、送餐地点,平台会员所需配送费却比非会员还要高;同样叫车,起始点和距离一样,不同用户价格却显示不一样。数字经济当下,从网约车到外卖App再到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等,均有大数据“杀熟”的身影。显然,大数据“杀熟”是有违商业伦理的,属于变相价格歧视,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予以整治。

      大数据“杀熟”何以大行其道?

      当某个平台靠低价倾销逐渐占据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后,往往会利用大数据进行涨价“杀熟”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现象或已成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同行竞争和牟取利益的惯用手段。但是,大数据“杀熟”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让很多消费者被“杀熟”了却浑然不知。

      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通常会认为自己看到的价格公开透明,与其他消费者一样。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往往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如此,便容易被蒙蔽和欺诈。时下,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消费者很难识破商家的“杀熟”行为。加之,平台自己不会不打自招,相关算法机制更是秘而不宣,在这方面也缺乏精准有力的制约法规和认定办法,导致这一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治理。

      治理大数据“杀熟”需形成合力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鲜明亮剑,不仅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为后续有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治理大数据“杀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监管精准发力、企业齐心协力,消费者也要较真给力,从而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彻底消除大数据“杀熟”的生存空间。

      当务之急是建立起适用于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法律体系,为消费者有效维权搭建合法监管平台;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位于平台两端的企业和用户也不能缺席:企业要确保价值中立,避免大数据滥用及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消费者也要提升对于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

      热动:

      工人日报:向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亮剑”,是一种必须。

      环球时报:大数据“杀熟”还不收手?

      北京青年报:平台个性化推荐兼顾消费者权益才能双赢。

      东方网:治理大数据杀熟需要创新监管手段。

      新京报:最近,携程App因大数据“杀熟”,被绍兴柯桥区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这给了更多客户向大数据“杀熟”说不的信心,希望所有平台依法个性化推荐而非大数据“杀熟”。

      光明网:商品经济讲究诚信为本,讲究童叟无欺。意见稿对电子商务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从绝对额罚款更改为以销售额比例罚款,由此可见监管部门态度的坚决。

      @爱国努力奋斗:治理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解决举证难、认定难、查处难等“有法难依”的现实问题。

      @普罗旺斯:及时对大数据“杀熟”说不,让互联网商业保持基本的秩序和公平,是公众的共同呼声。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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