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救助受伤红脚隼幼鸟

    9月4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森林公安电话,告之后屯派出所有一只受伤野生鸟类,随即安排专业人员前往收救。经现场初步查看,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脚隼幼鸟,翅膀受伤,是一位热心群众在流泽大桥北侧路边发现后拨打110报警,后屯派出所赶赴现场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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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到接到受伤小鸟后,发现小鸟因受伤,加上长时间不吃不喝,体质特别虚弱。为了不误救治时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联系县鸟类收容救护中心,将小鸟送到戴村坝救护中心驻地,及时喂食清水和面包虫,待小鸟完全恢复好后放归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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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脚隼,也叫阿穆尔隼,为脊索动物门,鸟纲,隼形目,隼科、隼属动物,又叫青燕子、青鹰、红腿鹞子、蚂蚱鹰等,是小型猛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它是迁徙旅程最远的猛禽,单程为13 000-16 000公里。主要栖息于低山疏林、林缘、山脚平原、丘陵地区的沼泽、草地、河流、山谷和农田耕地等开阔地区,尤其喜欢具有稀疏树木的平原、低山和丘陵地区。在中国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其中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地为夏候鸟,上海、浙江、贵州为旅鸟,云南为冬候鸟。

    (通讯员 王洪涛 孟现刚 王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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