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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丨出租微信号切莫因小失大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北京青年报)

    在一些用户看来,微信号原本就是免费注册的,出租微信号可以轻松获利,即使微信号拿不回来了,大不了重新注册一个就是。事实上,这种天真的想法是要不得的。用户出租微信号,不仅面临微信账号丢失、个人信息泄露、账号资金被盗等风险,更可能因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行为,导致用户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无利不起早,不法分子之所以出钱租用微信号,看中的就是微信号的朋友圈资源、支付功能等可以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这些租来的微信号主要用来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和赌博信息等,或者把赃款分散成小额资金转移,以躲避反洗钱平台的监测。

    应当看到,微信号出租只是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仅让出租者面临账号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因其违法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和分散,增加了执法部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让更多的受害者深陷其中,这已经成为当下诱发系统性犯罪的重要风险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其实,在注册微信账号时,用户和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就明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不过,不少用户不会仔细看平台的服务协议,还有的明知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但在所谓“无本套现”的诱惑前面,心甘情愿将微信号进行出售,甚至当起了“中间商”,将亲朋好友的微信号统统拿来“待价而沽”。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租用微信号从事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最终都会落入法网,出租方自然会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信息安全无小事。出租微信号的治理,关键是要堵住源头,每位微信号的拥有者都不是“局外人”,而是“当事者”,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账号保密,切莫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而因小失大。其次,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通过微信号进行新型网络犯罪的同时,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对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技巧等加强宣传。再次,微信运营商也应当主动作为,对异常账号加强监控及时预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管控。只有多方合力,才能将微信号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让其真正成为美好的生活方式。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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