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 师德纳入职称评审关键在落实
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明确,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引发社会热议。(光明日报)
“征求意见稿”把师德摆在突出地位,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育人者必先育己,身不修则德不立。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着人才培养方向,而把将师德表现将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这一“硬杠杠”必将扭转“重智轻德”的局面,是“以德为先,教书育人”教育本真的回归。
然而,师德纳入职称评审关键在落实。为确保评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必要探索党委牵头、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师德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由全体教师共同推举产生,且应具备师德高尚、为人正派等基本素质。评价什么?当务之急尽快研究明确师德评价的核心维度,既要体现师德的本质内涵,又要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全面提升评价的可操作性。与传统的量化考核相比,师德评价可更多地考虑负面清单制,并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师德考核结果的申诉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教师权利。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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