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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借金融创新之名搞非法集资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情况。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了一起此类案例,并以此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保本高收益,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诱导公众出资,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投资项目后将资金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及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望洲集团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支配使用,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这位负责人介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此案例中,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通过虚构项目标的、非法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承诺高收益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公众,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触碰非法集资底线。公众应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此外,公众应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高风险,跟风投资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3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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