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平时考核的重要要求,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泰安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我市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

      聚焦中心大局,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工作攻坚,指标设置与岗位职责、业务工作相结合,创新建立“共性”+“个性”考核体系。共性指标包括政治素质、担当作为、履职能力、专业素养、廉洁自律等公务员基本素质,个性指标包括承担省对市考核指标、党委政府重大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及其他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设立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着眼工作实际,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坚持简便易行、问题导向原则,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各类别各层次单位工作实际,做到务实求效与简便有效相统一。在考核流程上,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考核评价、确定等次、结果反馈进行,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平时考核程序方法,将平时考核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融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简便易行,提升工作效率。在责任监督上,加强考核总量控制,强化党组(党委)对干部考核与其他业务考核的统一领导,防止多头、重复、繁琐考核。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切实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注重结果运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到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实施细则》实现了“三个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与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根据机关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可以适当上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奖惩机制挂钩。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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