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商转公”助力职工享便利

    住房公积金在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条件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原有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最大的变化是对“商转公”业务中的商业银行不再设限,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商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为充分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政策,在原有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据悉,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操作办法》泰公积金[2015]29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申请置换的商贷仅限我市‘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调整为“申请置换的商贷为我市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选择在我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泰安银行、兴业银行七家任意一家办理置换业务”。

    据悉,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对“商转公”业务中的商业银行不再设限,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商业银行。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且可选择的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由原先的五家增加至七家。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邮储银行、青岛银行正积极合作,待条件成熟后即可开展公积金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举措扩大了职工受益面,有效地解决了以往选择范围少且不能跨行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问题。目前,全省大多数城市已停办“商转公”业务,全省仅有六个城市开展“商转公”业务,业务量很少,泰安市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踏踏实实为职工办实事,不断推陈出新,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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