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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悬赏执行工作情况

    7月1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法院悬赏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各项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在执行过程中,全市法院不断探索悬赏执行这一种民事执行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悬赏执行公告48期,涉及被执行人82人,涉案标的3273.2万元,收到群众线索45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4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司法实践来看,全市法院实施悬赏执行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题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权威。

    近日,泰山区法院、岱岳区法院、新泰市法院、肥城市法院、东平县法院分别对16件案件中的23名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泰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燕民、苏有慧、泰安市亿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02执344号。

    被执行人:燕民,男,1970年1月9日生,住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31号,身份证号:370902197001093016。

    被执行人:苏有慧,女,1971年5月26日生,住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31号,身份证号:370911197105264824。

    被执行人:泰安市亿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宅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4895590P。

    法定代表人:苏有慧。

    被执行人:山东天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522210478。

    法定代表人:燕民。

    执行依据:(2019)鲁0902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437万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代理费、诉讼及保全担保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625112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泰山区法院

    特此公告。

     岱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源中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王一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泰源中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王一大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11执恢429号。

    被执行人: 山东泰源中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一大。

    执行依据:(2011)泰民一初字第72号。

    执行标的:4540029.2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泰源中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王一大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568721 联系人:姚法官

    联系地址: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平法庭院内)

    特此公告。

    岱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褚正存与被执行人范玉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玉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褚正存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11执恢512号。

    被执行人:范玉彪,男,197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兴华村。

    执行依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泰民一终字第51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2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8570618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地址: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平法庭院内)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成文与被执行人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涛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成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82执58号。

    被执行人:陈涛,身份证号:370982196901070036。

    执行依据:(2019)鲁0982民初786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553881173 联系人:岳法官

    联系地址:新泰市人民法院(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娄元光与被执行人程兴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兴玲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娄元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82执1396号。

    被执行人:程兴玲 ,女,1977年2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龙廷镇程家峪村300号,身份证号码:370982197702165862。

    执行依据:(2016)鲁0982民初2989。

    执行标的:3602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程兴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553881035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新泰市人民法院(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学孟与被执行人王延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延海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学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82执2112号。

    被执行人:王延海,身份证号码:370920195009040633 。

    执行依据:(2018)鲁0982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17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延海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553881219 联系人:高法官

    联系地址:新泰市人民法院(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特此公告。

     新泰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泰市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保明、段红芳、苏猛、郭丽、泰安华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新泰市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82执498号。

    被执行人:苏保明,身份证号码:370982196706210435。

    被执行人:段红芳,身份证号码:370982196712130028。

    被执行人:苏猛,身份证号码:370982198912225274。

    被执行人:郭丽,身份证号码:370982199110085286。

    执行依据:(2018)鲁0982民初43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553881336 联系人:田法官

    联系地址:新泰市人民法院(新泰市杏山路309号)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帮增与被执行人张超、尹燕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超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邵帮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83执恢440号。

    被执行人: 张超,身份证号码:370983198703151834。

    执行依据:(2011)肥民初字第4596号。

    执行标的:71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超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帮增与被执行人尹燕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超、尹燕利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邵帮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83执恢440号。

    被执行人: 尹燕利,身份证号码:370983198803192369。

    执行依据:(2011)肥民初字第4596号。

    执行标的:71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燕利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桑东与被执行人周广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广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桑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鲁0983执恢473号。

    被执行人: 周广奇,身份证号码:370922196601123232。

    执行依据:(2011)肥民初字第77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2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广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088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郇成聚与被执行人张会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会波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郇成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肥执字第63号。

    被执行人: 张会波,身份证号码:370922197107166979。

    执行依据:(2014)肥民初字第974号。

    执行标的:本金9825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会波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34 联系人:吕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云昊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城市怡和园老年康乐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肥城市怡和园老年康乐中心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云昊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83执2252号。

    被执行人:肥城市怡和园老年康乐中心 。

    执行依据:(2019)鲁0983民初224号。

    执行标的:736153.0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肥城市怡和园老年康乐中心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275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特此公告。

      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海光与被执行人张冉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冉冉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海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鲁0921执2350号。

    被执行人:张冉冉。

    执行依据:(2019)鲁0921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3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7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冉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顺利执行全部债权数额的,申请执行人愿给予举报人悬赏赏金10000元。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18578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杰与被执行人薛丕亮张冉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丕亮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21执1140号。

    被执行人:薛丕亮。

    执行依据:(2017)鲁0921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9309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薛丕亮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的,申请执行人愿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8653811826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贵伦与被执行人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海涛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齐贵伦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23执1304号。

    被执行人:王海涛,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农民,住东平县斑鸠店镇东堂子村27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707214293。

    执行依据:(2018)鲁092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海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该案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2872886 联系人:梁法官

    联系地址:东平县人民法院(东平县汇河街西首)

    特此公告。

    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传辉与被执行人高昌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昌振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传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鲁0923执53号。

    被执行人:高昌振,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梁山县人民南路7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8704230336。

    执行依据:(2017)鲁0923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4841.14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昌振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2872886 联系人:梁法官

    联系地址:东平县人民法院(东平县汇河街西首)

    特此公告。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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