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

    今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警方提醒各位犬主一定要依法文明养犬,否则可不只是劝导教育这么简单了,违反相关规定的任性行为将面临重罚!

    在重点管理区内或者城镇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临时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外出未按照规定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希望广大犬主都积极争当文明养犬人,为我们的生活增添更多和谐美好和幸福快乐!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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