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

      “微腐败”是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又被称为“非典型性腐败”。发生在基层的“微腐败”,基数大、领域广,形式多、“传染性”强。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守小节”成为共识。“微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念缺失导致纪律意识不强。刚开始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收点小东西、搞点小吃喝、破点小规格,都“不算什么事”,却在不知不觉中堕入腐败的深渊。基层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

      把权力关进笼子,让“微权力”阳光运行。官职不高,鼠窃狗偷;权位不大,蚕食鲸吞。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可能,“微权力”监管不善则有可能导致“大祸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紧盯“微权力”,加强源头治理,就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真正做到严管厚爱。

      把问题作为导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微腐败”行为渗透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一些还穿上了“隐身衣”、躲进了“青纱帐”。坚持问题导向,就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对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追着问题改,找准症结、施以猛药,最大限度消除“蝇贪”。让“法不责众”的侥幸、变了味的“人之常情”、吃喝玩乐的“惯性”、屡禁不止的“做手脚、搞猫腻”等浮出水面、无处藏身。

      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所毁坏的是人心向背,是是非观念,是执政之基。只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微腐败”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才能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郭安宁2020年6月22日刊于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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