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罚!
近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起砍伐自家树木过程中误伐园林树木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孟某在北上高大街东段对自家种植树木进行砍伐。由于未采取保护措施将园林绿化部门种植的一棵雪松树砸倒,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砍伐树木相关手续,并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很不理解,情绪抵触,拒不配合取证工作,在执法人员多次反复沟通、耐心说服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孟某做出了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加大对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好现有的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园林绿化的监管;发挥同园林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损毁城市绿化树木、苗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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