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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山景区交警垫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5起案件垫付30余万元

    5月28日,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大队了解到,该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从2016年至今共垫付案件5起,垫付金额达30余万,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了市民的认可。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根据《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泰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在本市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据悉,在市民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后,工作站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医院,了解情况,与医院之间开通绿色通道,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避免受害人因抢救费用不到位而耽误抢救的最佳时机,同时也避免了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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