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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报热点 | 泰安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 符合条件域外人才可申请回泰工作 个人报名时间截至7月31日

    日前,我市发布《2020年度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着力打破人才地域限制,吸引集聚泰安籍在外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奉献泰安,为振兴泰安工业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0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截至7月31日,引进后在泰安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事业编、国企正式职工可申请回泰工作

    根据公告,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为: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按照规定,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两大类:泰安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泰安)人才;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泰安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泰安常住户口的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引进人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原“211”“985”高校、全球排名TOP200高校的理工类全日制本科生。若为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条件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另外还需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身体条件。

    人才引进遵循同级对口、编制空缺、顺向流动原则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回归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公告同时规定了人才引进安排原则。

    同级对口原则。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坚持市县乡联动,

    同级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级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安排地原则上为人才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事业单位须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引进人才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4号)规定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顺向流动原则。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向国有企业顺向流动,逆向流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回引人才在泰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据了解,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2020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7月31日截止。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相关人才届时可详细了解公告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报名时,请将个人申请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对于回引人才,我市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保留原职务职级不变。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对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条”政策和振兴工业经济“十二条”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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