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监督岗丨落实文明条例 清理楼道杂物

    “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但有的住户却在楼道堆放自家东西,不仅行走不方便,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在泰城西部一处新建小区内,市民马女士看着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对记者说。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爱护环境,应自觉不在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停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不占用、堵塞、封闭公共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记者走访了解到,不仅马女士所在小区存在楼道乱堆乱放问题,在泰城很多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乱堆乱放问题是久治不愈的“顽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开出了有效“药方”。

    泰前街道傲徕峰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辖区内多为老旧小区以及无人管理的小区,楼道堆积物品占用公共空间,不仅容易滋生“四害”,而且也容易引发火灾,这个问题一直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难点、堵点。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社区多次组织清理小区楼道杂物和其他垃圾,改善楼道环境。“因为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每次清理过后不久,趁我们不注意,很多市民就又放上了。”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辖区老旧居民楼内杂物多、乱摆放的情况,前期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辖区居民宣传保持楼道整洁的重要性,随后开始对居民楼内发现的堆积物进行集中清理。由于事前宣传工作到位,很多居民响应社区号召,自觉清理楼道内的杂物,主动维护公共环境。

    “现在楼道环境干净多了,杂物垃圾不再堆积在一起,居民上下楼也顺畅了。”居住在傲徕峰社区迎胜小区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楼道杂物清理干净之后,社区还组织人员把垃圾死角都清理了,蚊虫少了不少,大家的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所以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益最大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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