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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宜早不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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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司刚 摄

    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充分动员各方主体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至关重要。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正从政策准备、硬件准备、宣传动员、专项执法等多方面对条例实施予以保障。

    从去年5月市人大建议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到去年11月《条例》正式审议通过,再到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北京新版垃圾分类的推进可谓稳扎稳打、有序推进。但如何在当前疫情防控大背景下,充分动员各方主体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首先是新版《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但由于垃圾分类在客观上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不便,在推行之初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阻力。而且,因为疫情,一些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关注也会有所减弱,线下大规模动员宣讲、分类培训又无法展开。

    对此,相关部门需采用相对柔性的宣传动员方式,也需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型工具,对冲疫情带来的动员不便,以充分调动单位、居民垃圾分类热情,提升其分类技能。而单位与个人也要认识到此举的重要性,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要求,以使垃圾分类在末端顺利执行。

    社区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战场。但同样是因为疫情,一些社区相对严格的管控也会对此带来不便。这就要求,社区不妨把因防疫形成的精细化管理转化成推进垃圾分类的优势,灵活进行垃圾管理。

    巧合的是,在新版垃圾分类施行的同一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启用。这一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这也意味着,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需积极履责,助垃圾分类政策畅行。

    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垃圾分类的监管职责,这要求其在垃圾分类推进的过程中,须守土有责。这其中既包括完善相关规划与建设内容,也包括对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管主体履职到位,方能确保垃圾分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总体来看,推进垃圾分类是刚性的,尽管当前情况特殊,但垃圾分类节奏不能变、标准不可降。就在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明确国家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此而言,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可谓宜早不宜晚。而只有当多个主体形成推进合力,垃圾分类才能更快地成为一种公共习惯。

    当然,全面实现垃圾分类还有一个必要过程。《条例》涵盖的“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等柔性措施,都充分释放了政策诚意,使垃圾分类更易形成长效机制,让公众更好地共享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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