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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理网络生态,网民要做好“监督员”

     

    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此前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于此次《规定》的出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二是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本次《规定》主要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做出了要求,并鼓励网络行业组织优化内部环境,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除了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部分利益至上的恶意信息传播者也需要“他律”。网络上数据庞大,无良营销号像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依靠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部门来处理这些互联网违法活动无疑是“杯水车薪”,这时候就需要网友们积极的站出来,自觉充当网络“监督员”,善用举报系统,为净化网络环境添砖添瓦。

    人员已经就位,“工具”也要趁手。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就有不少网民反映部分平台举报系统信息处理滞后,举报成功后也只是“小惩小戒”,根本没起到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信息服务平台应完善举报系统,健全惩罚机制,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核查和妥当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互联网时代,网络和现实环境同样是人们生活的家园。网民们要发挥“群众的力量”,看到违法信息及时举报,共建“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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