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付行生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3)肥执字第执1838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付行生与被执行人潘正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正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付行生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3)肥执字第1838号
执行标的(金钱):222316.77元
未履行的标的:人民币222316.7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潘正敏,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金槐村,身份证号370983198209281334。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8-3567268
联系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苏法官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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