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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首例!疫情期间销售假医用口罩案,判了!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葛某某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提起公诉。该案为疫情期间全市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犯罪案件。

    经审查,葛某某在疫情期间,通过转账方式,从临沂市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了18000只假冒医用口罩后,在其经营的店内售出。案发后,该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党组副书记、专职委员王丰民,第二检察部主任成娜,检察官吴剑组成的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提出侦查取证及法律适用意见。3月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一天内即完成了阅卷、讯问、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同时检察官通过院微信新境界平台对葛某某远程视频讯问、释法说理,葛某某真诚悔过,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疫情期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防控疫情和依法履职并重,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通讯员: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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