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中华泰山网讯(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25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根据相关要求,将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介绍,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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