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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回应

    没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给大家分享一个 " 劳动者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 " 的案例。

    小陈在 2014 年入职某公司,2018 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他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在 2018 年还有 10 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

    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而且在 2017 年还休了 2 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补偿。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 2017 年度的病假没达到 3 个月以上,公司仍须支付小陈 2018 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而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休假。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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