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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要求排放污水,一商城被罚1万元

    为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水户污水排放行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一大队积极与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对接,根据前期第三方检测结果,对东岳大街一处商城排水户排水指数超标、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月份,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区几家商户排放口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污水检测中心检测,辖区东岳大街的一处商城在编号(2019)水质检字第0163号检测报告中,北侧出水口排放的污水中氨氮和总氮超标。

    该单位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立案查处,并处以1万元的处罚。当事单位已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按通知要求整改。

    执法人员称,他们将继续加强做好排水执法工作,积极向排水户宣传和解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要点,做好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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