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中。

    据了解,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宿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经过十字路口时,将前方正常行走的被害人孙某某撞成重伤二级。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宿某某赔偿被害人孙某某61.6万元,被告人宿某某前期已赔偿17万元,剩余的40余万元却无力赔付。目前,被害人仍然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还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宿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但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病,也使其家庭陷入困顿之地。

    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帮助被害人家庭想办法、渡难关。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认为被害人的情况符合《细则》的规定。于是,第五部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自从我妻子出事之后,剩下的钱又没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妻子现在卧床不能动,吃喝拉撒都得用人照顾,想想以后的日子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过了,我写了救助申请之后,没想到咱县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这么重视,我一个老百姓想都不敢想,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被害人的丈夫在领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时候,激动得说。(通讯员 刘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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