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建立

    近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对某地段综合楼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多处建筑物料未覆盖、工地进出口路面未硬化等多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停通知书和限改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工地 2 处配电箱依法进行了查封。

    之后,当执法人员复查该工地时发现张贴封条被撕毁,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施工现场并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满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撕毁封条当事人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也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 2 万元罚款。

    据了解, 针对此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于 18 日分别在"信用中国 山东泰安"平台和该局网站上对施工单位公司进行失信惩戒公示,公示期为一年。"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违法行为企业的失信惩戒信用公示和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公示一处,以达到规范、预防、警示的作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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