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泰安新闻 > 正文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 10 月 1 日至翌年 6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 500 米范围内。

    (一)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管委指定场所外);

    (二)泰山管委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场。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点火、烧香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鼓励公众对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六、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