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岱岳区:三项机制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推行党员干部违纪信息共享机制。受处分人党政及处分决定下达之后,及时送达到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受处分人是党员的,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受处分人受到降级开除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区人社局,同时,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档案资料。使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带病”党员干部情况。

    二是推行党员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制度。制定了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区纪委对拟任职对象进行廉政鉴定,责成区纪委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拟任职党员干部近年来有无受到群众举报、有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无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廉政鉴定结论,相关室办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廉政鉴定结论上签字。

    三是推行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区纪委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使在“带病”潜伏期的党员干部,接受全区党员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党员干部立即终止提拔重用资格。被提拔重用党员干部,因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或者领导干部包庇放任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有关部门的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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