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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3日起,东平湖旅游船舶停航

    立冬已至,气温不断下降,东平湖已不适宜旅游船舶从事水上旅游客运活动。记者从东平县地方海事处获悉,结合东平湖实际情况,对旅游船舶实行冬季停航,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停航后,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好停航及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旅游企业把所属船舶有序停泊到避风港,系牢船舶,并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避碰、船舶维护等措施。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私自出航的,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以确保停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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