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带内竟隐匿养鸡?商家被处罚
11 日,有市民反映泰城东部白风路绿化带内有人养鸡,影响周边环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三大队高度重视舆情反馈,立即联手相关责任单位,于当天 18 时 20 分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勘察,发现位于白凤路南段某商店门前绿化带内确有人隐匿养鸡。
执法人员通过排查周边商户最终找到养鸡市民,养鸡市民也配合工作,向执法人员承认绿化带养鸡事实。执法人员向养鸡市民申明,绿化带内养鸡,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移除鸡笼,处理家禽,恢复损坏植被,并依法处予 20 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擅自饲养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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