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当事人被责令拆除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花园路北段路东违规设置大型墙体户外广告 1 处,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现场告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对市容环境影响的严重性。

    经劝导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并立即进行整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清理,20 平方米的大型墙体广告被彻底清除,现场环境焕然一新。

    执法人员告提醒广大商户,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