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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成功调处一起重大融资租赁两权相争案件

    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国家开发银行与被上诉人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主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合议庭主持下,成功将一起涉及金融借贷、融资租赁、破产重整等复杂法律关系、矛盾冲突十分尖锐的案件调解结案,涉案企业起死回生。

    2013年,东源煤电向本案上诉人国开行贷款12.5亿元用于云南恩洪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并将恩洪电厂相关发电设备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未按期偿付利息,国开行遂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源煤电偿还借款本金8.3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请求判令国开行对93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上诉人招银金融租赁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认为其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对抵押设备中价值3亿多元的5项设备享有所有权,主张国开行不应取得该5项设备的抵押权,请求驳回国开行对诉争设备享有抵押权的主张。

    去年9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东源煤电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国开行对诉争5项设备的抵押权不成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宣判后,国开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依法受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与4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

    21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就本案所涉及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围绕国开行是否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与所有权、回租取回权是否发生冲突,借款罚息、复利的计算,违约金能否支持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接受法庭主持的调解,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得到法庭确认。

    据介绍,本案被上诉人东源煤电和东源煤业系云南煤化工集团全资子公司,两家企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近年来,云南煤化工集团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在有关部门协调下,该集团成功进行破产重整,本案争议涉及的企业及生产设备,是整个云南煤化工集团涅槃重生的最后关键一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案的审理和调解,价值数亿元、闲置多年的发电生产设备能够得到盘活利用,标志着云南煤化工集团系列案件最终实现收官,实现了涉案企业的复活、末端企业去产能、设备价值最大化的社会效果,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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