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庄某工地被查封,施工单位撕毁封条继续施工 责任人被行拘

     

    9月26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对满庄镇某地段综合楼项目工地检查时,经现场勘验取证该工地存在多处建筑物料未覆盖等情况,当场下达了责停通知书和限改通知书,并对该工地2处配电箱依法进行了查封。然而,该工地竟然在拒不整改的情况下两次撕毁封条擅自复工。10月18日,安排撕毁封条当事人因妨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现场:洗车台“纯属摆设”,无冲水设备周边杂草丛生

    21日,记者随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涉事满庄镇综合楼项目工地现场,看到该工程现场大门紧闭,内部塔吊等作业设备处于静止状态。现场仅有部分施工人员现场看守,从现场的状况来看,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综合楼项目基础施工,部分区域建筑物料未进行有效覆盖。而工地出入口处也有部分区域未按要求进行硬化。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洗车台北侧杂草丛生,洗车台未按要求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按要求,工程开工前洗车台就要先达到使用标准,这里的洗车台不仅尺寸无法满足车辆冲洗的要求,更是没有设置冲洗设备,从痕迹上看也没有使用过,可以说就是个摆设。”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说。

    在工地一侧,记者看到总配电箱的外侧封条已经损坏,另外一处配电箱上的封条也有破损迹象。

    还原:两次撕毁封条继续施工,当事人被行政拘留5日

    时间回到9月26日,当日9时30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对满庄镇某地段综合楼项目工地管理10个100%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勘验取证该工地存在多处建筑物料未覆盖,工地进出口路面未硬化,工地保洁不到位多处不达标的情况。当场向施工单位某公司下达了责停通知书和限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向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工地2处配电箱依法进行了查封。也就是在当时,执法人员依法对工地现场的2处配电箱贴上封条。

     

    到了10月10日15时40分,执法人员在复查该工地时发现施工单位正在施工,张贴封条已破损,施工现场10个100%未整改到位,当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某经理进行严肃的批评,责令立即停工。并再次对配电箱张贴封条封停该工地。施工单位10月11日作出书面保证,保证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工地未达标前不再施工建设。

    然而,到了10月13日16时,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工地时,发现现场正在施工,塔吊正在运转,配电箱封条再次被撕开。现场的机动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于16时06分拨打110报警电话,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满庄派出所接到报警赶到施工现场介入调查。执法人员就该工地两次撕毁封条情况积极配合派出所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文书。

    办案民警杨明告诉记者,施工现场责任人(当事人)安排工人两次将配电箱门上的封条撕毁,并且在撕毁封条后继续施工,致使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未达执法目的。因此施工现场负责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的行政处罚,于10月18日起执行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